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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帝国—国家悖论

作者:林国荣

摘要

美国政治基因当中,从一开始就蕴涵了国家主义和世界主义的悖论组合,这套组合由汉密尔顿和杰斐逊共同开创,以马萨诸塞的清教精神和弗吉尼亚的共和-启蒙精神为代表,并以二者截然不同的社会-经济建制为依托和载体,在内战前的美国历史脉络当中齐头并进,发育、拓展开来;这种矛盾组合从来没有在宪法层面得到确认和化解,内战强化了这种悖论组合;美国人似乎刻意地、至少是乐于维持这种并不稳定的悖论态势,由此获得相对灵活的政治运作空间。无论是国家主义浪潮崛起,还是世界主义浪潮执掌天下,本质上都不会意味着美国在经历重大变革,美国在此类重大动荡当中,通常都能够做到简单地归回传统,以建国者的智慧和方案来解决当前问题。正是这一点决定了美国即便有心拓展帝国,但也不会为了承担这个帝国而对国内共和体制造成重大反噬。美国的历史不断证明这一点,可惜很多时候,人们都是因为没能认识到这一点而发生重大误判。

原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政治哲学评论》第12期,感谢转载授权。

导言:被误读的“昭昭天命”

同英格兰的自由帝国观念截然不同,同德意志的民族帝国观念更是难有牵扯,美利坚政治从本质上就注定了一种帝国冷漠症。对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处于罕见历史断裂期的历史学家来说,美利坚民权运动以及对外战争催动的联邦权能之超乎常规的扩张,毫无疑问令美利坚在进步主义年代结束之后,便构建起来的稳定且富有文化内涵的新等级体系,遭遇巨大威胁,这样的威胁不仅仅是观念层面的,确切地说,不仅仅是汉娜.阿伦特眼中的一场纯粹的“共和的危机”,那样的威胁更是切实的和迫在眉睫的,具体的政治运动和立法行动已经大规模地渗透到公民生活的基础层面;州权和联邦权能在美利坚历史之上,似乎从来没有像那个时代那样,取得如此完满的协同机制,一致推动“新罗马”之政治隐喻在美利坚常规政治运作机制当中肆意扩散和深化。此种历史境遇之下,那一代历史学家当中的杰出人物便难以克制预言的冲动,十八世纪的清教资源和十九世纪的盎格鲁-撒克逊种族资源,特别是十九世纪以特纳为代表的“边疆”叙事资源,在那个时代的复兴便成为顺理成章之事,这一切的叙事资源是有着共同指向的,那就是美利坚的“民族帝国”,普拉姆布提起的历史申述是这方面的代表论式:“‘昭昭天命’乃展现为众多形态,或粗野或精致,世人都见证了此一观念是如何在法兰西和德意志行走起来并发挥巨大能量的,甚至过去百年间的意大利,也可以见证到同样的历史情状。大多数国家或者民族的天命观念不像英格兰的过去观念精致,也许德意志的天命观念是个例外,并且这些国家或者民族的天命观念在学院派圈子中也更少得到认肯。类似的神话叙事在美国也存在。那种严格的加尔文宗的过去观念,也就是圣经的过去、福克斯的过去以及新以色列的过去,已然抵达终结点,在乔纳森.爱德华兹那里收获了令人哀婉的终局。不过,神学性质的过去的死亡并没有令美国从此种特殊的天命意识当中解脱出来。宗教的过去乃穿上了世俗的外套。此一崭新的世俗版本的过去观念藉由革命叙事而得到了强化,据此观念,美国革命尽管有法国革命紧随其后,但也是一桩独一无二的事件,原因就在于法国革命乃因为恐怖体制和独裁体制而遭到玷污了。十九世纪的历史学家们,确切地说,就是那批伟大的浪漫派史学家,诸如班克罗夫特、莫特利、普利斯科特和帕克曼等人,也都如同威廉·布拉德福特一样,认为美国较之已经沦落的欧洲邪恶世界,乃更为洁净、纯正,更少腐败,更切近上帝以及神圣之道。由此,美国便成为一个法庭,一切历史都需在此接受审判。当然,这批浪漫派史学家在具体叙事方面都做到了足够的精确,原始文献也如同旗帜一般标示在他们的作品当中,不过,他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学家。美国需要一个新的过去,他们正是这个过去的创制者,他们从那古老的神学过去当中接纳了众多元素,同时也将诸多新的纬度纳入其中。他们当然维系着特殊天命的意识,不过,他们也都对美国的历史境遇实施了精巧的运用。他们将美国的过去视为一片遥远且空旷之地,大自然居于至高的主宰地位。新大陆乃远离了欧洲的老迈腐朽,并据此养育了更为强韧、更为刚正、高贵,也更为纯正的血统,不像欧洲那般精巧,但更为诚实。同大自然的斗争乃滋养出真正的男子汉气概;在新大陆,无论是山川还是草原,都散发出孤傲的美感和不容触手的庄严,正是如此美丽、如此恢弘的大自然吸引并养育了一个高贵且刚健的族群。很显然,这样的过去观念乃是专为东北部和西部创制的。不过,这样的过去观念的效能则涵括了整个美国。此种观念之于中西部农夫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不过,对于新英格兰的那个婆罗门群体,其魅力无异是最为强烈的。”

看来,十九世纪末的美利坚似乎也正处在一个欧洲式“民族帝国”的破晓期;很显然,普拉姆布在此建立的此一宏大叙事不过是在重述一个特纳式的“边疆”故事,然而,普拉姆布将此一“边疆”故事向着扩张性的“帝国转向”扭曲,这显然是背离了美利坚“边疆”故事原本的历史-政治意涵,确切地说,特纳之“边疆”叙事乃是内向的,是为着美利坚之内部民主政治寻找一种自然统一性,而且,这样的自然统一性跟同一时期欧洲式的种族一致性、文化一致性、民族一致性乃至国家一致性,并无任何的牵扯和关联;特纳之“自然统一性”乃是以美利坚民主政治的程序空间为基础和诉求的。美利坚之民主叙事尽管同英格兰之辉格党叙事有血脉传承,但美利坚之民主叙事并不包含任何的民族帝国元素以及十九世纪辉格党叙事当中的那种历史哲学诉求和文化元素,说白了,美利坚的民主叙事甚至都不能算是民族叙事,同帝国叙事更是没有牵扯可言。或者不妨更确切地说,美利坚民主叙事是内在的,而非外向的。民主之自然统一性乃是依托民主政治程序内部的多元斗争建立起来的,此类斗争是在实证法令轨道上围绕美利坚特有的权力制衡体系展开的。在美利坚民主政治的这个发育过程中,决定性的事件并非民族事件或者帝国事件,而是以聚沙成塔之态势涌现出来的细碎的立法和司法事件,的确,联邦权能正是在内战之后民主政治的这段集中发育期,获得了异乎寻常的扩张,但这样的扩张乃是美利坚国内民主政治发育的自然结果,并且也是以国内民主政治之发育为指向的。在这个问题上,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的最后给出的帝国论断,同詹姆斯·布赖斯的精细观察和剖析比较起来,不过是在极为仓促且肤浅地表达一种植根于寻常本能的道德感受而已;詹姆斯·布赖斯评述说:“……当今的美国社会已经涌动起强大的潮流,要求藉由普遍举措来压制一切的垄断行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希望藉由国家法令对巨大的工业和贸易实体实施统一管控。这一切的意愿和要求实际上形成了汇流,此一潮流尚且没有在联邦立法和联邦行政方面得到充分且切实的表达。国民在这方面的政治意识已然觉醒,不过,这样的觉醒浪潮尚且没有发展到背离联邦行动-州权行动之既有框架的地步。因此,问题已然悬而未决,一切都是未定之数,这其中的困难不仅仅在于问题本身就很难化解,也在于很难找到恰当的方式去寻找解决办法,毕竟,两种思路都将招致相应的反对意见,一条思路是寻求修宪,另一条思路就是鼓励联邦法院藉由司法解释来尽可能地拓展介入力度。毫无疑问,在美国社会,没有人愿意削弱对宪法的信从和敬畏。……海外殖民地,特别是菲律宾群岛,乃作为崭新情状现身美利坚社会,这些殖民地乃直接依附联邦政府,令联邦政府在外事领域的权能有了新的拓展,这一切势必会提升联邦当局的地位和力量,不过,此一崭新情状在今天美国社会即便产生了影响,这影响力也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美国人在这方面的感受和意识尚且薄弱。美国在海外的征服行动,规模相当小,而且都发生在遥远之地,因此也就不足以引发国民的思考。对海外属地的控制权能尚且没有显著提升联邦政府的地位,海外控制权能当然超越了国内的控制权能,不过,联邦政府作为宪法因素的性质并未因此发生任何的改变。说白了,美利坚之统一化潮流所蕴涵的诸般力量,之所以能够涌动起来,发挥巨大效能,并非依托当今美利坚政府享有的那种‘帝国地位’,也并非依托美国自身的世界强权地位,而是以美国的内部斗争为依托的。”

一、弗吉尼亚与马萨诸塞的无解冲撞

美利坚共和体制并不会催生罗马式的扩张机制,的确存在海外行动,但那样的行动无论何等的规模、何等的频率,都不会是美利坚体制的内在冲动,因此也就不会同美利坚内部体制发生宪法层面的互动。这一切都植根于美利坚民主政治在内战时期的奠定以及在战后的充分发育;从革命时代到内战前夕,美利坚政治的确存在帝国元素,那样的帝国元素正是杰斐逊派所推崇的,甚至南方脱离派的“棉花帝国”也从中杰斐逊的观念当中获得了灵感和冲动。

汉密尔顿和杰斐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人,这倒并不是因为两人在政府规划问题上的分歧,这方面的分歧仅仅是表面现象,在此类表面现象背后,乃深深隐藏着二人在人性观念上的分歧。年宪法体现的人性观点乃是以霍布斯语式呈现而出的铁打的清教观点,惟有一群秉持极为深沉的原罪信念的人,才会制定出这样的宪法;这同杰斐逊的那种植根于古典共和信条和18世纪启蒙精神的热情洋溢的乐观取向相比,实在是判若云泥;年的制宪者们所奉行者乃是极为深重的律法精神,正是因为这样的精神,制宪者们根本无从相信伦理和内在德性有足够的力量为政府提供帮助,不妨说得更直白一些,制宪者们并不信从古典贵族品性当中的才智元素,因此也就没有正当理据让这样一批人相信托克维尔素来推崇的“天然贵族”的政治存在。对制宪者们来说,问题之要义乃在于怎样的政府体制可以不依托德性而运转自如。这也是以汉密尔顿为主要撰稿人的《联邦党人文集》的真正关切所在。

汉密尔顿为何对人类共同生活中的“罪恶”有着如此深切敏锐的感触,这个问题很难解释;但汉密尔顿对州权以及杰斐逊“权利法案”可能引发的政治过错所给出的评判和控诉,实际上在日后都得到了充分的引证,而且这些过错也都像汉密尔顿所预见的那样,不但都事关重大,且也都具有社会性。然而,杰斐逊作为汉密尔顿的政治对手,竟然如此极端且狂热地固守州权和“权利法案”,到了对其中必然包含的罪错视而不见的地步,这一点让汉密尔顿阵营感到无可理喻。双方关键性的歧异点在于对年联邦宪法所持的看法上。汉密尔顿阵营将宪法本身视为目的,而杰斐逊不这么认为,他将“权利法案”作为一份单独文件予以呈现,这本身就意味着任何宪法文件都应当有某种“高级法”作为支撑。由此出发,杰斐逊从来不认为年所取得的战场上的成功能够涵盖美国人爱国热情的政治意涵,当年的联邦宪法试图冻结年的政治热情之时,美国人应当在道德和政治双方面寻求突破;杰斐逊在一封通信中写道:“事实上,君主制的弊端无处不在,到处都是政治盘算,就是这样的局面促成了我们的错误想法,认为只要是非君主制的东西就是共和的,我们对‘政府只有体现并实施人民的意志方为共和’这一根本原则视而不见。因此,没有理由认为我们最初的宪法拥有什么指导原则。”这种“指导原则”或者说这种超宪法的政治忠诚所指向的东西,正是杰斐逊在其名篇《弗吉尼亚记事》中所要阐明的东西,同时,《弗吉尼亚记事》也意在阐明同联邦党人的国家主义诉求截然对立的“帝国”意涵,对杰斐逊来说,充分领悟这个“帝国”,也就是充分领悟年独立战争的意义。年革命的前奏已然奏响之际,弗吉尼亚提出明确要求,希望国会退出联邦土地分配体系,并由弗吉尼亚取而代之;当此一提案遭到否决之时,弗吉尼亚代表对此感到既不可理喻,也无法接受,遂直接向国会实施政治摊牌。

在这场斗争中,弗吉尼亚人自认是年精神的直系后裔,这是有道理的。年逐渐临近之时,爱国者们理想化的帝国形象并没有在英国决策圈里获得广泛共鸣,殖民地统治阶层的大多数成员也都不予以接纳,说白了,这个传统帝国的精英统治阶层始终没能弄明白该以何种方式应对殖民地提起的激进要求。这就如同年革命前夕,作为中央决策圈的国会也始终没弄明白该如何应对弗吉尼亚的激进要求一样;至少,弗吉尼亚方面是这么看待问题的。确切地说,乔治三世王朝的保守派宠臣圈子虽然取得了暂时的胜利,但这表面的胜利也令他们忘记了,王朝的强大并非因为王权的强大,而是因为新起的托利党-辉格党上层资本集团的容忍。乔治三世完全认错了历史境遇,认为此时自己有能力弹奏劳德大主教没有能力弹奏的“基督教社会主义”音律,认为自己是时候将非主流的极右派势力和极左派势力团结在王座周围,据此对主流势力实施清洗了。此种政治局面必然造就出极为偏颇、极具攻击性的政治心理以及相应的政治政策,以一部分的利益为牺牲品,推进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美洲殖民地的灾难之源不在别处,正在于此。在弗吉尼亚代表看来,年的国会危机实质上是年帝国危机的重现,不仅形式上可以比附,实质上则更是切近:一个堕落且扭曲的中心权力必然会推行腐败且扭曲的政策。年,美洲革命的前提乃植根于如下观念:帝国是殖民倡议的结果,诚然接受了一个共同君主,但这个君主只是这个兼具包容性和多元性的帝国当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调解性力量”,一个扩大了的联邦。乔治三世自以为是在全面重组英格兰社会并据此调整帝国航向,但实际上他同反对派的斗争只不过是洛克-费尔默之争的劣等再现而已。美洲不得不采取行动,先发制人,阻止君主制帝国结构必然造成的结构性不平等和大批的低效人口,更重要的则是财富和权力方面人为的、反自然的集中,甚至是扭曲到变态程度的集中。乔治三世的印第安人政策在本质上乃是其国内政策的一个缩影,在新大陆造成的形态就是边疆暴民给予帝国政府完美的支持,就像海洛因激发人的精神一样。由此滋生而出的体制性的依附关系和贪污腐化无处不在,创生出普遍的奴性体系,最终为任何人的野心或者邪恶用心提供趁手的工具。年的国会危机中,杰斐逊以一人之身作为表征的弗吉尼亚观念就是这么看待国会权力以及联邦党人确立的诸多先例的。

正是在这场前奏性质的危机中,杰斐逊亮明了底牌,并正式打出了共和党人年选战大旗,正如奥鲁夫评述的那样:“杰斐逊的‘人民’就是因为现身共和主义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信奉共同原则的兄弟们’。他借助原则将年的爱国者与试图反对腐败的政府和议会、维护‘英国人的权利’的革命的自由之子联系在一起。就早期的这一代爱国者而言,对权利的要求就等于是主张包容性的英国认同,差不多就是认同帝国的范围。但是,脱离了英国,独立的美国人的国家认同也就不再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了;革命的共和主义逻辑导致在一个越来越脆弱的联邦里自命的‘各族人民’迅速增加。年代,联邦党人政府里的‘民族主义者’,力图通过不断扩张的美国一个宗主国中心权能的方式,来反击这些离心趋势。在抵抗联邦党人这股可怕力量之时,杰斐逊及其共和党盟友坚持认为,他们是在代表一个单一的、统一的民族说话,其作为一个民族的存在并不是外在的宪法安排的结果。专横跋扈的联邦党人要摧毁联邦,让一个民族变成许多民族;而尊重‘联邦和共和原则’的共和党人要维护联邦。”

总体而言,杰斐逊共和党人策动了一种新式的、即便在今天看来也是过于前卫的帝国观念,世界史进程中竟然会发生此种超前的时代错位之事,而这样的事情将在未来的数个世纪时间中拥有决定人类未来生活格局的权能,这实在令人诧异。人们常说杰斐逊是“千年一见的人”,亚伯拉罕.林肯也确认“一切荣耀统归杰斐逊”,无论此说是否允当,杰斐逊在很大程度上都成为了美国宪法和美国自由帝国的塑造者。他的帝国语言同汉密尔顿的国家语言之间难以调解的冲突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这个自由帝国的矛盾式存在和二元悖反的命运;一方是高昂、深沉的理想主义,另一方则是马基雅维利式的现实主义。奥鲁夫不失敏锐地评论说:“共和党人发动的‘年革命’确保了他们所激发并利用的民族感情至少在当时不会集中在联邦国家身上,拒绝接受联邦党人所说的统一、‘有活力的’后帝国政权,占支配地位的共和党人在推动一种完全分散的和去中心的国家认同,这种认同可以通过在年轻一代爱国者看来是在重现革命的选举动员中得到不断更新。反对强大的中央政府侵犯的美国人惟有在意识到他们是一个民族的时候,他们彻底实现共和的帝国才能成其为一个国家。”简言之,如果说共和帝国或者自由帝国观念将不断地在经验领域遭遇挫败,那么也可以说,恰恰正是这一系列的挫败,强化了共和帝国观念在美国的生命力,因为这种生命力正是源自理想和现实之间的二元张力,一旦这一张力消失,美国帝国语言所能唤醒的生机力量也就随之消失了。

对于此种共和主义先知政治观念,恐怕没有人能像亨利·亚当斯那样给出如此一针见血的点评了:“杰斐逊的理论乃是弗吉尼亚的共和理论,而非民主理论;他的共和主义同宾夕法尼亚和新英格兰的民主观念没有任何共同之处,除了热爱自由而外;弗吉尼亚的自由观念同北方的民主自由观念可不是一回事情。”就这样,美利坚生活的两大传统,新英格兰的加尔文宗清教传统和弗吉尼亚的自然神论传统,确切地说就是杰斐逊主义,分别以汉密尔顿和杰斐逊本人为人格化的体现者和伸张者,在一系列历史事件推动之下,融构出美利坚生活那奇异的悖论格局,并最终成为主宰着美利坚内政和外交的两大潜流。佩里·米勒在《清教徒》一书中对这两大传统之于美利坚生活的塑造已经成为经典,他得出结论认为,无论是从马萨诸塞统绪出发,还是从弗吉尼亚统绪出发,在美利坚之天命的问题上,在美利坚之德性的问题上,结论都是一样的:美国是一个自立于旧日历史潮流之外的“孤立”民族,是得到上帝特殊恩宠并受命铸造人类新开端的民族。由此观之,将美利坚之权利观念、德性观念以及那种兼具“孤立”和“世界主义”的天命观念,溯源于清教精神,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不仅如此,以美利坚实际的历史进程观之,这种看法显然也是发生了严重错误。在这个问题上,正如美利坚生活最为深刻的剖析者詹姆斯·布赖斯评述的那样:“有人会说,美利坚政府和宪法乃建基于加尔文神学和霍布斯哲学。此说是否恰当,姑且不论,有一点是无论如何都是真实的:年宪法当中灌注的人性观点,乃是铁打的清教观念。确切地说,年宪法乃是一批有着深沉的原罪信念的人创制而成的,这批人乃决心竭尽所能地关死越权和滥权的门径。此种精神乃同年法国人的那种热情洋溢的乐观精神恰成对照。这不仅仅是种族气质的差异问题;这是根本观念的差异。此种清教精神乃融合了双重的律法精神。制宪者们并不是那种依靠伦理力量来协助政府运作的人,相反,他们设置了一套精密的法律体制来保持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平衡。宪法的诉求并不是为了为了达成伟大的共同目标而去保证一个好政府,而是要避开诸般政治恶端,不仅仅是来自坏政府的恶端,也包括了来自强政府的恶端,因为强政府很可能会威胁到既有的共同体以及公民个体。精神,若是从《独立宣言》以及帕特里克.亨利的辉煌生涯观之,则主要是一种革命精神,这种革命精神乃体现在对抽象原则的信仰,也体现在革命者们的一项决心当中,说白了,革命者们乃决心推行巨大的政治变革以扫荡诸多人间恶端,尽管此类恶端在冷静的历史评判当中并没有丧失生存空间,而且,此类恶端也是有可能藉由不那么强劲的办法来加以清除的。但是,精神乃是一种英格兰精神,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保守精神,革命斗争所激发的对暴政的仇恨当然浸染了这场革命,对人间不平等的那种初生的憎恶同样也浸染了这场革命,不过,总体而言,精神乃是一种英格兰精神,此种精神之诉求乃是要依循先例指明的老路行走,将政府视为维持秩序并保障一切人之权利的手段,而不是什么伟大的、理想化的权能,仿佛这种权能真的能够引领并培育民族生活一样。”

显然,所谓清教徒精神之于美利坚生活,真正的要义就在于对人性之罪恶以及权力之罪恶的深沉意识,制宪者们正是以这样的意识作为指导原则,制定了极具保守特质的宪法。更确切地所,清教精神之于美利坚,主要是在内政王国发挥了主导权能,在建立并维系国内正义以及和平方面,这部宪法在诸般历史机缘的推动和辅助之下,取得了令整个世界历史为之侧目的成功;但是追究此一成功的背后机理,却也显然是超越了布尔乔亚阶层的文化洞见的;无论是麦迪逊还是汉密尔顿,对政治-社会问题和政策的见解和态度毫无疑问都是现实且实用的,《联邦党人文集》对历史经验、历史起落的意识和品鉴,如若一定要做个类比的话,则可以说是站在埃德蒙·伯克这一边,托马斯·杰斐逊则是严格地站在法国大革命的抽象主义和乐观主义一边,同他们对峙。由此造成了美利坚生活当中内政方面的实用主义和现实主义态度,以及对外领域的理想主义态度;在此种各据一半真理和一半错误的悖论格局当中,美国人在理论上总是站在布尔乔亚观念一边,在实践上却是权力制衡机制以及治国术的大师。

此一鸿沟的观念源头和历史渊源自然非杰斐逊莫属,正是杰斐逊的弗吉尼亚观念,催生了美国人创造崭新政治体乃至崭新人性的巨大热忱,更对自身之“纯洁”建立起根深蒂固的信念,这已然同清教徒的原罪观念不但相去甚远,更是背道而驰了。杰斐逊的“纯洁”观念当然不会植根于新英格兰的启示宗教文本,而是藉由法国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及其自然神论,淬炼而成;正如他在《弗吉尼亚记事》当中着重阐发的那样,“自然的上帝”乃是超拔于历史起落和世事罪恶之上的。据此,美利坚的天命便是在一个腐败且罪恶的世界上藉由创立新共同体的办法,制造人类事务的新开端。他宣示说,“欧洲的那些君主本应当竭力将臣民从目前的无知和偏见当中解放出来,然而,他们却如此热忱地干着相反的事情,如此一来,即便给他们千年时光,他们也不可能达到我们今天的水准。”

每个世界历史民族都有自身的罪恶,美利坚民族最为严重也最为根本的罪恶,毫无疑问就在于这种拒斥罪恶的“自我纯洁”观念和态度。杰斐逊的“纯洁”观念一旦面对现实,当然会制造出美利坚幻想和美利坚现实之间的鸿沟,令此一观念本身如若避免被放弃的命运,就只能发生极度的变形和扭曲;在这个问题上不妨看一看尼布尔的锐见:镀金时代结束之后,迎来了进步主义时代,“巨大经济权能的操持者们反而是采纳了杰斐逊有关政府权能越小越好的教义。此时的美利坚民主,就如同这世界之上一切健康的民主体制一样,学着对政治权能实施更为平均的分配,既然政治权能是无可避免的而且就内在语普选制度当中,此举显然是为了对抗经济生活中权力集中的趋向。这个进程在‘新政’催生的国家政府体制当中达到顶峰,新政乃构筑了农民、工人和中间阶层的大联盟,并动用国家的权力在住房、社会保障以及卫生保障等等方面建立最低‘福利’标准。很显然,上层和特权群体并没有从这种最低限度正义标准当中获益太多,他们要比‘福利国家’的支持者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价。于是,他们便运用杰斐逊主义这一意识形态武器来抗击此一潮流;此前那些因杰斐逊主义的平等取向而受益的阶层则放弃了这种意识形态,因为他们已经无法确定经济关系领域的彻底自由是否就能导向平等。就是在这样一个进程中,社会中下层逐渐发育出对社会-经济生活当中的权力要素的现实主义意识,反而是上层和特权阶层祭起杰斐逊的大旗,借此继续维系古典自由主义的幻象:权力并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因素。他们认肯利益的力量;不过,他们也认定,利益竞争本身就能够达成正义,无需权力的介入和道德的规训。问题是,除非各种利益背后的权力得到公正且公平的分配,否则正义格局就是无望的,很显然,在背后支撑利益的权力并未公平分配。既然美国是作为一个布尔乔亚社会发育起来的,古老封建文化的残留只是作为精神气质的点缀品存在,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天然地趋向布尔乔亚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的核心就是:人类关系和人类共同体当中,权力终究是邪恶且有害的,经济利益才是纯洁且无害的,经济利益才是理性。”

二、非罗马化的美利坚

我们将看到,就是这样的“自我纯洁”意识,这种传承久远的杰斐逊主义,而非清教徒精神在推动并支配着美利坚的“世界主义”进程。

从比较的角度来看,美国显然不是行政一体化的帝国,但也绝不是类似罗马帝国那样以设想中的公民权之普遍扩张为基础的帝国。美国自身的经济体制,尽管联邦干预程度以及集体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但也并未对基础性的自由民主和市场化体制形成否决或者摧毁之势,而且也正如布鲁克林·亚当斯在《马萨诸塞解放史》中解释的那样,即便最为激进的进步主义举措也并未超越殖民地时期的普通法范围,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历来不存在人们想象中的“历史创新”,因此,美国的帝国诉求所寻求的只能是拉姆斯菲尔德所谓的“民主国家的行为”,类似于埃德蒙·伯克在18世纪以及格莱斯顿在自由党运动时期所倡导的那种“自由帝国”模式。

邱吉尔在《英语民族史》中,放弃了吉卜林和张伯伦的“白种人的责任”的托利主义思路,转而将英语帝国的特性定义为“自由”、以及以“自由”的稳定特性为依托的“文明使命”,美国人对此并无同情之感,在美国方面看来,这只不过是为欧洲传统殖民帝国的“大国责任”和“强权开放”换了一种说法而已。在美国人的帝国记忆中,伍德罗·威尔逊之正式放弃帝国主义并转向威尔逊主义,乃是一桩里程碑式的突出事件,在美国历史中享有自己的地位;富兰克林·罗斯福对殖民主义及殖民帝国的厌恶,在美国的帝国式存在中则更是被赋予了宪法尊严。在此背景之下,无论“文明使命”观念是出自法国人之口,还是出自英国人之口,都并无值得区分的意义,这一欧洲观念离威尔逊的理想主义太远了。美国参议院在否决威尔逊的欧洲战后解决方案之时,给出的理由并非这一方案本身的伪善或者不可操作性,相反,美国人希望欧洲人多了解了解美国宪法;很显然,这一理由决非欧洲人、尤其是法国人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个借口。很显然,邱吉尔集中阐述于《英语民族史》中的“文明使命”观念既无法同美国传统的“昭昭天命”观念取得情感上的融合,更无法同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大西洋框架取得宪法上的兼容。然而,造成此种局面,原因并不在于美国自身的国家主义和孤立主义诉求,相反,原因恰恰在于美国在立国之始就正式宣称了自身的帝国使命。这一点是美国帝国同所有其他帝国的不同之处,也就是这一点,奠定了美国帝国式存在与众不同的性质。

比较之下,英格兰精英阶层在经历了安妮王朝的动荡和不利局面之后,就有意识地革新了自身的金融体制,迪克森在其经典研究中在这一变化概括为“金融革命”,这一体制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乃是帝国指向的,在经历了数次银行法令的巩固之后,就成为了自由帝国资本及其运行的基础机制,一直维系到撒切尔时代仍然发挥出强有力的帝国效能。西利显然忽略了自由帝国之获取和运行过程中一些关键性的事实,他之所以这么做,也许是为了效仿麦考莱,将不列颠自由帝国视为人类开化史中的一段自然进程,因此,自由帝国本身也就是文明和进步的产物,同时也是文明和进步的首要推动力量。后一种观念当然不能为兰克前民族主义时代的欧洲均衡体系所认同,不过却也道出了年代到年代的历史发展实情。至于将自由帝国溯源于一种“自然进程”,却难以获得历史支撑。确切地说,这取决于如何理解“一不小心”的涵义;即便英国的确是“一不小心”成为帝国,英国也绝非“心不在焉”地经营这个帝国,无论如何,“一不小心”和“心不在焉”并未道出不列颠自由帝国的性质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无论从人员上还是经济上已经到了该打扫牛圈的时候,一个衰落的欧洲、非欧洲的民族主义和美国的理想主义正式成为推动世界进行一场新实验的力量,这是一个完全超出兰克和西利历史视野、乃至政治想象力的世界。新世界的三种支配性力量格局中,不列颠式自由帝国的终结命运已不难预见,从最起码的意义上讲,苏格兰和爱尔兰民族主义的力量,尽管给人以历史错位之感,但也足以令没落中的不列颠自由帝国走上穷途。毫无疑问,此种新的力量格局一直持续到今天,其中,美国的理想主义因其未有先例的巨人力量而成为这场实验中的决定性因素。同大英帝国那种和平、秩序以及文明诉求不同,这场帝国实验的预设是:传统的殖民帝国模式是贫穷和战争的主因,作为解决办法,美国帝国式存在的非领土诉求、理想主义诉求以及民族自治,将携手铺垫出经济增长与和平的道路。以凯恩斯为代表的一代英国精英一度认为并希望美国将接过不列颠式自由帝国的旗帜,凯恩斯代表英式自由帝国的智慧参与塑造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他预期美元将在其中扮演自由贸易时代黄金和英镑曾扮演的那种角色,实际上,凯恩斯在战前撰写的《如何为战争付费》一文就已经大致上勾勒出了一个理想化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运作状态。毫无疑问,考虑到美国在二战结束后所享有的经济地位及其巨大的和平红利,凯恩斯那代人的预期是有道理的。

然而,事与愿违,二战之后,政治独立的事业往往以经济失败甚至经济灾难告终。同时,即便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之下,国际资本的流动也遭遇了普遍性的管制和束缚,大英帝国自由贸易和金本位制的时代真的过去了。当美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到七十年代之间的这段时期,在“霸权”和“遏制”政策之间随意变换之时,美国帝国意向所展现出的目光之短浅和多变给基辛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他意识到美国缺乏一本系统的外交“教科书”;这一切都不由得让人回想起雅典在提洛同盟所扮演的角色,而布雷顿森林体系则让人联想起雅典帝国的同盟税收政策。这一切都揭示出:自近代以来,自由帝国是可能的,而且已经存在了,但自由帝国的形态和性质作为帝国实际运作的支配因素,却早已发生了变化;也许人们会觉得美国所主宰的这个自由帝国,在心理、经验、政策和制度等诸多方面,还有太多的东西需要向往日里的那个英语帝国学习。但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并未从英国学到任何经验,也并未从自身的经历中汲取任何教训,它会采取明确且闪光的军事行动,但在随后的“国家建设”过程,通常是心不在焉,往往会采取“提前撤退”这样一种在旁观者看来并非体面的策略;它有高昂的理想主义,但缺乏将之付诸实际的决心;这一切都让美国的自由帝国走向了大英帝国的方面。简言之,美国似乎完全不具备英国那样稳定且系统的帝国权力意志。

今天,人们在谈论全球化的时候会更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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